第 52 楼
本人虚度75岁有半,纯属计算机时代的落伍者,以往从未涉及过此道。退休以后看到年龄相近的徐家亮老兄等位,在电脑屏前英姿勃发,手挥目送,潇洒自如,在十分眼热之余,还不免见猎心喜,颇有驽马追骏之念。后来总算在外甥和爱女的前拽后拱之下,勉强学会使用一指禅点击鼠标上网,无比惬意地漫游冲浪,多了解海量的有用知识。但到以键盘打字这一关时,却无论如何也混不过去了。直到此刻,才算对自己“灵活如牛”的一阳神指,真正了如指掌。无奈返璞归真,还是在拿手的爬格子游戏里,自得其乐吧! 目前,在《中国棋院网》的“裁判天地”内,发现了标题为“究竟是不是两打对两还打?”的待判局面(见本文图1)。其循环着法是:红炮二进一,黑炮7进1,炮二退一,炮7退1……。笔者于楼上楼下信步浏览之际,顿感一阵暖风扑面而来,一种平和熨贴的亲切之感直入心田。原来提供课题及投入研讨的竟是几位素未谋面但却神交已久的知名网友——人淡如菊、浮生半日闲,藿香正气。这几位同好确是人如其名:淡泊明志,雅洁如菊;浮生若梦,逸致闲情;藿叶清香,扶正祛邪。他们曾在多处网站论坛留下足迹,以个人的诚笃、热切、稳重、谦虚、无私、公允的端方品格和良好表现,博得裁友们的普遍称许。而此番笔者心底涟漪之所以被引发触动,并非源自论题的艰深难解,参与者的人数众多或答案的准确无误。却是由于难得感受到的浓郁和谐的学术研究气氛;执著的钻研精神和切磋琢磨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这里没有逐鹿者不克自拔的名缰利锁,没有主持人的自以为是,任性封杀,更不存在任何权威的随心所欲,一意孤行,在下怎能不驻足叹羡,忘情留恋! 有感而发,一笔带过,还是对本图作个表态吧,也不枉到此一行。在下同意各位所作的结论,此图确为两捉对两捉,应不变作和。即使按照〇七中规裁决,因红炮两步所捉均是对方的“无根车”;而黑车所捉也都是对方的“无根炮”,彼此对等,无轻重可言。唯有黑炮7进1这一步,尚有存疑 ,愚见红炮在被捉时,能够打掉黑马以作抵偿,使黑车吃炮的计划落空这一可能采取的措施,正是红方存在的“第一反击”(黑马即属定义中的有关棋子),故仍应判黑为“打”。至于若把黑方边马换成黑炮,则应作如下解释:黑方走子后,造成二炮相对,须“从后朝前观”,优先考虑红炮的吃子能力及后果问题。目前一切正常,可以认定是“兑”的关系。但黑车不是同兵种,必须“由前往后看”,确定黑车在捉红炮无疑。既有兑,又有捉,组成了“兑兼捉”,故仍应从重判处黑方为“捉”。双方不变作和,与原结论并无不符。个人看法,是否合理,请予复议。 图2是1986年11月17日在湘潭举行的全国个人赛中,上海于红木先行对内蒙古孙启忠走成的。循环着法是:红炮五平四,黑前炮2平5,炮四平五,炮5平2……。红方的炮五平四打车,就是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捉”。若用九九中规或〇七中规判断,会被定为“送吃兼捉,从重判处,按捉处理”,固无不可。但似乎不够确切。因局中黑车要砍马必失炮,平价交换而已,无便宜可占,故红方并无“送子”之实,此说有嫌牵强。而“第一反击”论的内涵其二:一是当不同兵种相遇时(即如本案),其着眼点仅在观察对方是否存在实施破坏行动的可能。即便存在,亦应按“打”处理。出发点是为了免去若干强词夺理的口舌之争,所以并未在子力价值方面多设规定;二是当相同兵种会面时,不光要求“从后朝前观”,还要在被兑(献)方的生死和子力价值上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兑现与捉绝对不会出现模棱两可,影响裁判员在立法和执法上形成首鼠两端。这是设置“第一反击”术语的重点所在,也是缺失之后的显著空白,致使不少人正在歧路徘徊。以下黑方前炮平5是一“将”。红炮四平五是“兑”炮。黑炮5平2打车又是一“捉”。当裁判员按照八四中规条款,认定红方为“一打一闲”,黑方为“二打”,“二打一还打”应由黑变。黑方孙启忠当红炮打车时,改走了车6平3暂避其锋,后因局势不利终遭败绩。于红木在自战回顾的评论文章中,认为孙方当时走的躲车不是最佳选择,正确的应对之策是:红炮五平四,黑前炮2平5(保留一炮,避免兵种不全),炮四平五,车6进1吃马,车八进七吃炮,则黑象3进5,双方平稳,黑方足能抗衡。当然,这些都是赛员之间的复盘总结,对将来的技术提高大有裨益,但对裁判业务而言,却是另一回事了。 “第一反击”理论,暂且介绍到这里,不知列为作何感想?顺便提个问题:那个“顺口溜”,对您有点用处吗?笔者在这儿掏心窝子武断地说,如果您觉得还有点用,恭喜您,您的棋例水平已经提高了;要是您觉得也没什么大用,到时候还是搞不清兑、献和捉,对不起,您还得接茬儿努力,下回我再盯着问您! 下期继续探讨“献”的有关课题。(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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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2 1:10: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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