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6年 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957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于
1958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964年 4-5月在杭州举行。共34名棋手参赛,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8轮。
1956年 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957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于
1958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964年 4-5月在杭州举行。共34名棋手参赛,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8轮。
1974年 7月
1975年 第三届全运会象棋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在上海市举行,决赛在北京市进行。
1979年 第四届全运会象棋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在苏州、决赛在北京。比赛共设男子团体赛、男子个人赛和女子个人赛三个项目。
1981年 4月2
1982-1995年 个人赛取消“联赛”升降组办法,采用男子13轮“积分循环制”(1987年改称“积分编排制”)、女子“单循环制”。
1996-2005年 个人赛男、女分甲、乙组分别采用13轮与11轮“积分编排制”。
2006-2008年 个人赛取消甲、乙分组,预赛按等级分蛇行排列分成4组,均进行7轮“积分编排制”(记分采用胜3分、负0分、先手和1分、后手和2分),每组取前8名进入决赛,采用32人“单败淘汰附加赛制”; 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制”。
2009-2012年 个人赛,男子采用11轮“积分编排末位淘汰制”(记分采用胜2分、负0分、和各1分)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制”。
2013年个人赛,男子分甲、乙组进行,乙组7轮预选取前15名升组加入甲组11轮“积分编排制”(当年升降),女子依然11轮“积分编排制”。
从以上赛事赛制及方法的不断尝试与改进、定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象棋竞赛体系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中,是如何建立与健全的历程。
以下细致辨析历年竞赛规则中,理论文字上又是如何筚路蓝缕臻于完善。
1956版《象棋竞赛规则》中首次明确规范了沿用至今的 “记录”对局棋着进、退、平的方法;规定了胜、负、和的几种情形;对局采用黑先红后,先后手猜先决定,让先、让两先、让三先、让子对局的要求;摸子、动子相关要求;对局不得闲谈、产生疑问听从评判员决定;对局用时方面分为“时间总计制”、“每着限着”的两种方案;“循环赛”胜2分、负0分、和各得1分的记分办法;规则中未举之“疑难棋势”由评判员通过会议形式决定究应判为胜局或和局的处理办法。
1957年,规定(循环赛)正式比赛中,一盘制对局不再猜先,号在前者执黑先行;两盘制对局采用猜先决定办法;记录对局棋着前进(上)、后退(下)的方法改为进、退,“对局记录”可设专人完成也可对局者自行完成,并在对局结束后核对完整交给裁判员;正式比赛采用一盘制、两盘制的选择办法;成绩计算出现了“大分”(场分)、小分(局分)概念,和棋或成绩并列时破同分采用用时多少来区分办法,用时出现了“时间分计制”、“时间总计制”;用时过长的对局采用“封棋”方法及续弈的处理办法;“裁判工作”单独列为一章(第十章),并对工作内容及其职责、权限作出明确分工;第十一章“附则”第三条列出“比赛礼节”共三款:1.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应听从检录员的指导,按次序进入比赛台。2.进入比赛台后,运动员先向本台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握手致敬,再相互握手致敬后就坐,静候开始口令。3.一局终了时,运动员先相互握手,再向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握手,然后由裁判员率领与工作人员一同退场。
1958年,出现了两局“分组循环”、“大循环”概念。
1959年,规则第二章第六节的“胜、败”情况,新增“认输”、“迟到判负”、“超时”、“封棋记录有误判负”、“由于运动员的严重犯规,裁判员可判负”各款;第七节的“和棋”情况,新增“一方轮到走棋时提议作和,对方表示同意”、“裁判员根据对局形势可在限着之后无新的变化情形下予以判和”两款;第九节“对局守则”新增“摆正棋子需要事先声明”、“纠正错误”;第三章“比赛通则及评判方法”之第十二节“成绩计算”新增“未实际对局的处理及记分方法”、“一盘制大循环的成绩计算和名次区分办法”、“两盘制及以上的循环赛成绩计算和名次区分办法”、“牵涉冠军并列,用一局或若干局加赛确定冠军谁属”;新增第十三节“运动员退出比赛”的处理办法、第十四节“禁例”(违例、犯规概念的雏形)情况及处理办法、第十五节“运动员纪律”各款。
1960年,第五节“和棋”新增“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的可能时,作和”;出现“违例”概念,并列入破同分区分序列;第八节“比赛的性质”中出现1.“个人比赛”款, “单人赛”、“双人赛”概念以及双人赛采用可商议还是不可商议的对弈办法,2.“团体比赛”款,“分台制”(即现在的分台换人制)、“全队循环制”(现在的全队轮赛制);第九节“比赛办法”中出现“淘汰制”、“大循环制”、“分组循环制”、“积分循环制(1987年起改称积分编排制至今)”的原则与具体操作办法;第十一节“时间总计制”新增“按着数采用分阶段用时方案;第十二节出现“限着”概念及其操作办法;第三章“裁判及其职责”趋于细化;“疑难棋势”(棋例)单独列入附则一;新增循环赛“按号对弈排列表”(现在的循环对局秩序表)。
1965年,新增 “提和”双方只能交替进行的规定;出现循环反复又不违反棋例的着法,双方不愿变着作和;“棋例”第一次单独成为一章(第四章)
至此,象棋竞赛体系已渐具基本理论体系雏形。
1973、1975、1978年各版规则,除将“按号对弈排列表”改称现在的“循环对局秩序表”以及章节及文字有所调整之外,竞赛沿用此前理论体系多年,几无大的改观。
1979年,补充丰富了团体比赛的部分赛制“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以及基本赛制的“积分循环制”具体原则与编排方法。
1980年,行棋先后由黑先行改为红先行。
1987年,在1979年规则竞赛体系基础上,删繁就简、取精去芜,卓成蔚然大观。比赛通则中比赛种类增补了“队员总分制”,“积分循环制”改称为“积分编排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的使用与编排、积分编排制的编排原则与具体办法作为附录一、二,单独附于规则正文之后;用时制度按照比赛等级与规模,提供了完备的选用方案;引进60回合“自然限着”;专列“违例”章节条文等。至此,象棋竞赛体系基本上完成了实践——总结——再实践——再到理论定型的成熟体系。
此后的1999年版规则不仅继承这一成熟体系,更在计时方案加以较大幅度的压缩、破同分选项加以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为消除人为因素提升竞赛效率,引进试用多年已臻成熟的电脑编排管理系统,使得竞赛体系益趋贴近发展日益蓬勃的象棋运动需求。
作为内部试行多年,虽未曾公开出版发行的2007年规则试行版,为更贴近日益发展的时代特点,在原有成熟的竞赛体系上作出了更大创新:1.采用加秒用时制;2.采用贴时贴分制;3.增加“积分晋圈淘汰制”、“积分末位淘汰制”等多项组合赛制;4.补充快棋规则,其中自然限着由裁判直接判罚; 5. 增加累进分、破同分的描述和判断;6.跳出因循,以更为成熟的“定位编排法”替代了早已弃用多年的“抽签编排法”;7.新增附录三,列出“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和“单败淘汰附加赛”表式;经实践应用,为2011版竞赛规则试行本全面吸收采纳。
2011年正式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再一次跳出因循模式,高起点地创新改革竞赛制度。比赛通则中比赛办法部分 “基本赛制”与“综合赛制”的精心修改,使分类更为严谨科学,内容更为充实完善,并首次在规则中单独列出“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从而使象棋竞赛体系理论,走在了象棋成为体育运动项目以来最为成熟的历史新起点。
谨此选录中国象棋协会在2011版试行本和2011年正式版的序言,以此来参阅了解倾注了我国象棋裁判界几代人情怀所取得的这一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度重大修订产生的1987年版、1999年版和这次在2007年试行基础上推出的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一次比一次更好地体现出继承传统、与时俱进、集思广益、包容兼收的修订思路。总体实现了保持前后规则的连贯性、突出条文的原则性、力求文字的简明性、保护古谱排局的艺术性、缩小与亚洲棋规的差异性等修订目标,每次修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较为丰硕的成果。
在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象棋协会主持修订完稿的2011年版《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是全国象棋专业人士在规则领域集体付出心血的最新结晶。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概括总结了新世纪以来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团体与个人锦标赛、体育大会、智力运动会及一些列重要杯赛的实践经验,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竞赛改革的主要成果。其中,赛制、计时和名次确定等方面都增加了新的内容。协会十分重视规则修订工作,坚持每年召开技术、裁判、教练委员会主要成员联席会议,由朱宝位同志执笔,以“棋例”部分为重点,逐条逐图反复推敲、深入研讨。2007年竞赛规则试行稿成形后,立即拿到全国性竞赛活动中接受实践的检验。经过修订——实践——再修订——再实践的不断完善,于2011年初夏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定颁行。”
“《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版)历经近三年的实施试行,已成为全国各类象棋活动的规范文本。为了更好地发挥《规则》的指导作用,保证公平合理竞赛,中国象棋协会通过集思广益,修订、推出了《象棋竞赛规则》(2011版)。新版《规则》对部分条款、棋例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力求文字阐述更准确、棋例条款更简明、判罚尺度更合理。
在《规则》文字条款部分,结合规范竞赛体制,在抓好赛风赛纪管理以及文明礼仪等方面作了调整和修订。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首次提出了促进象棋发展、进一步推动群体性象棋活动的理念,具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见附录一),为象棋运动的广泛开展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
《规则》当中的“棋例”部分,对近两年全国甲级联赛等赛事竞赛执裁尺度进行了提炼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强子、弱子和帅(将)、仕相(士象)、兵(卒)等子力的交换规定。
本《规则》历经三次会议讨论、修改、由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牵头主笔,得到了各级领导、协会各委员会、各象棋队和广大象棋同仁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疏漏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