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力互达论”自动淡出江湖
台北林文超先生所拟之棋例专文,登载于亚洲象联会刊上的时间是1982年4月。等到四个月之后,台湾《中华象棋》月刊第8期进行转载时,有心人发现,该文的内容绝大部分保持原样,仅对两处作出了翻转一百八十度的明显改变:
其一是对“照”的定义有所删削。原文是“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己子成‘照’”。
笔者按:换句话说,我方的棋子若与对方的将帅威力互达时,我方就不叫“照”(也就是不算“将”,不算捉将帅),就像上期的图2所显示和说明的那样。实际上,这就是“威力互达论”的核心,也就是区分“捉”(包括照将)与“闲”(包括兑与献)的界碑。按说要照此推断,其反面的道理就必定是,若只有一方有威力,另一方不具备威力时,就应算前者捉后者。其实这一点也没兑现,比如像上期图1那种“呆子型”的所谓“献”,黑车根本就离不开底线,哪还有什么威力(即吃子能力)可言。可最后也没判红车为捉,而被带着人情味地照顾成“献”了。
《中华象棋》里“照”的定义是“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称“照”。
笔者按:索性把后半段全部删掉,这样消减的结果,已经人为地对将帅具有吃子功能的事实视而不见,变成了一面官司,由于构不成“威力互达”,从而有理由宣布对方“长照”(即长将)的罪状。这就是更改定义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改动的其二,与其一息息相关。其一是理论先行,其二就是实践印证。拙文上棋刊出的图2(即林文的图十二),局势丝毫未动,着法依旧,但说明文字全然改观:
原来图十二所对应的十一款,其文字是:“威力互达不以‘长照’论,不变判和。”
现文改成:“虽威力互达仍以‘长照’论,不变判负。”
笔者按:仍能承认是威力互达,已经很不容易了。从判决文字中流露出一种无奈,也不难理解,因为当前产生的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足以动摇整个“威力互达论”的基础体系。
依照上述精神,对图十二的判决说明也作出了相应的更动:
原文是:“今红车虽威力达到黑将,但将之威力亦达到车,故不以‘长照’论。”
现文是:“今红车威力达到黑将,不论将之威力是否达到车,仍以‘长照’论。”
两相对照,一目了然。
1988年末,经过具文申请,亚洲象棋联合会接纳“中华台北象棋会”为正式会员。1992年9月在第三届新任理事长杨金水先生的倡导下,秘书长林益世先生广撒武林帖,力邀台岛各地棋坛俊彦林文超、傅信仁、翁荣煌、林政明、施秋文、雷修礼、陈石生、赖秋冬、陈清正等32人。并选任郑达声先生为主任委员,傅西川先生为副主任委员。集体对棋规棋例进行逐条讨论修正,终告成功。一套全新的《中华台北象棋规则》于同年10月公布施行。台湾新规内容丰富,共列78图。其中易于混淆难作辨别的定义,已不用“威力互达”与否来作依据。比如“照”的定义是:“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将帅’者,谓之照着。又称‘照将’或‘将军’或‘将’或‘叫将’。”而“献”的定义是:“凡走子故意送由对方吃去者,成为‘献着’。”
现以1992台规图71(本文如图)为例,求索其演变痕迹。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兵四平五、黑将5平6、兵五平四,将6平5,兵四平五……循环不变。原文的说明是:“红方首着引诱黑将5进1,则兵七平六、将5退1、马一进三、将5平6、马三退五、将6进1、马一进三、将5平6、马三退五、将6进1、马五退三的杀棋手段。第三着也在引黑将6进1去兵,则马一退三红胜。但黑棋不为利诱,红方惟有长捉,却是犯规,应变着,红如不变则判负。”
笔者按:若按旧台规的“威力互达”原则来判断,又将说不清红兵和黑将的关系,究竟是“长献”还是“长照”了。那时只能无奈亮出“今红兵威力达到黑将,不论将之威力是否达到兵,仍以“长照”论的判决书了,可惜难以自圆其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