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鼓励象棋棋手与爱好者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象协)实行棋手技术等级制度。棋手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共分20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特级大师、国家大师、棋协大师、地方大师、一级棋士至十六级棋士。荣誉称号为:荣誉棋协大师。 第三条 正式参加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比赛且成绩达到条件的棋手,可以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四条 以补双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的棋手,不得以该成绩申请等级称号。 第五条 棋手技术等级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等级称号的管理和授予 第六条 棋手技术等级工作分级管理,等级称号分级授予。 第七条 中国象协可批准授予各级别等级。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象棋协会可批准授予地方大师及以下等级。 第九条 地级市、全国象棋之乡会员单位可批准授予一级棋士及以下等级。 第十条 县(区)级可批准授予二级棋士及以下等级。 第十一条 全国象棋特色学校(幼儿园)会员、全国象棋特色俱乐部会员等单位可批准授予十一级至十六级棋士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中国象协网络考试平台可获得十一级至十六级棋士称号。 第十三条 中国象协棋手等级称号授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四条 由行业体协举办的系统内赛事,可另行向中国象协申请。 第十五条 中国象协可以授权其他单位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授予相应的等级。 |